德阳科贸职业午夜福利免费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参考《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
(一)评选对象:午夜看片福利在线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评审机构
(一)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赵祖佩
副组长:周薇、黄显
成 员:包月红、欧阳曦、郑磊、杨欢、潘恒、杨新、袁红团、张建琼
职 责:全面领导学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和发放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批准院(系)评审工作组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办公室主任:黄显
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动员,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完善学生资助系统,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三)院系评审小组:
负责人:潘恒、杨新、袁红团、张建琼
职 责:具体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四)国家奖学金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小组
组 长:辅导员
成 员:班级团支部书记、各班学生民主推选出的学生干部3人、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为非学生干部),评议并填写《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推荐表》(附件1)。
职 责:受理审查学生个人申请,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三、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在学习成绩上没有不及格科目,在综合表现上没有通报批评及以上的违纪记录。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其中,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加盖有教务处印章且有经办人和教务处处长签名的排名为准,综合测评详见附件2。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
(二)国家奖学金班级学生评议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院(系)候选人名单。
(三)院(系)评审工作组评审年级候选人名单,等额或差额选举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名单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对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院(系)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委员会审查会议,投票选出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后将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国家奖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人员统一发放,汇入获资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不发现金,不得有任何其他代领。
六、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遵守有关规定,在评选中出现失察、失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评审工作要严肃认真,规范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后,凡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个学年度的评选,并追回荣誉证书。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并适时修改。